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该影片的成功呼唤着社会各界的关注,引发了对动物权益的讨论和思考。它提醒我们,动物与人类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,我们应该对待它们的生命和尊严负责。观众们开始反思自己对待动物的态度和行为,努力营造一个更友善和谐的人与动物共存的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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